释义 |
法律分析: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天津失业金领取标准: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元;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