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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退休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普通规定
    1、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提前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退休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条件:
    (1)符合上海单位申领养老金条件;
    (2)达到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a、男性:年满55周岁;b、女性:年满45周岁;
    (3)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最低年限:a、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b、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满9年;c、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累计满8年者;
    【注】: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资料:
    (1)到年退休规定资料;
    (2)《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3)《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
    (4)《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5)《养老金申领表(事业办法)》(事业单位人员);
    (6)《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企业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人员);
    (7)《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上海社保机构提出提前退休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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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