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抗力的四个条件如下: 1、它必须独立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是不能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客观情况; 2、它必须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原因; 3、当事人按其现有的能力和应有的谨慎与勤勉不能对这种客观情况及后果加以预见; 4、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在实践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行为,如罢工、骚乱等使合同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