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犯法,口渴喝水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什么时候喝、喝多少都由自己决定。 喝水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属于人权的一部分,任何集体和个人都无权限制他人喝水。当然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当前区域禁止液态物品进入或者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恶性影响,监管人员有权要求到不会造成影响的地方喝。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