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会被执行还债吗 |
释义 | 公积金一般不会被执行还债,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我国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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