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介机构的申办程序和名称
释义
    1.符合开办职介机构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办职介机构,必须送交申请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有关证明、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经核准后,填写《上海市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允许开办职介机构的,发给《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申请开办营利性的收费职介机构的,领取《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后,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职介机构变更办公地址和负责人的,须报批准部门备案;职介机构更名、停业、撤销,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核、批准。
    2.职介机构的名称必须规范。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名称的通知》精神,今后新开办的职介机构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即: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职介机构称为"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或"××地区职业介绍中心";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称为"××区(县)职业介绍所";街道、乡镇一级举办的称为"××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其他系统和私营民办的称为"××职业介绍所"(名称可以自定,但不能重复,不能直接用行政区名)。原已建立的职介机构,凡名称不尽规范的,应按上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一、民办学校法人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二、办理流程: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