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需经下列流程办理: 1、当事人收集好相关材料; 2、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并申请注册登记; 3、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