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审查标准是: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据此以为一切顺利,就以“夜光”为商标申请了各类证件,包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前后花了许多费用,同时商品包装的设计工作也早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