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公民不能办理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