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有问题应如何去维权 |
释义 |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才能退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1、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2.在合同履行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使用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么? 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但并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2)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3)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如果购房者以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房的,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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