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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释义
    1、备案
    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
    备案地点:各参保地的经办机构。(部分地区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具体可咨询各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电话附后)。
    备案信息:备案原因,是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转诊住院等。
    2、选定点
    选择异地就医省或城市,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省或城市。
    3、持卡就医
    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
    “异地就医”谁可以办: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医保就医,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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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