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派出所处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
释义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不服行政机关罚款,该怎样维权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对处罚不服的怎么做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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