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
释义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在导致全球环境退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作用,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对全球环境所施加的压力以及对全球自然资源的消耗方面存在着实际差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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