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 诉讼 是返还之诉。而 不当得利 的法律性质是 债权债务 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 民事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