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审批需要18至19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申请当日完成; 2、银行进行贷前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5、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