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是否可以拒绝 |
释义 | 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不可以拒绝。人民警察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件时,公民是不可以拒绝的,因为警察具有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合法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1、在执行巡逻执勤、查破案件、治安检查、社区工作、处置警情、维护秩序等职务过程中,对下列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1)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 (3)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4)与公安机关查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特征相似的;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特定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的; (6)其他认定违法犯罪嫌疑有据的; 2、在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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