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具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状况声明; 3、户口本复印件; 4、市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期间政策性住房情况证明; 5、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住房证明; 6、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开具未享受住房政策证明的流程如下: 1、受理:电话或微信线上受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单位提供),并留存办事群众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2、查询: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核查档案资料信息,办理用章审批手续并开具证明; 3、邮寄:通过邮政EMS方式免费邮寄给办事群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