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中生是否必须返回户口所在地上学? |
释义 | 初中不必回户籍所在地上学,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时,当地政府应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借读不是权利而是潜规则,需要支付费用或有关系,并需考试入学。《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可推迟入学或休学,免试入学应就近实施。政府教育部门应组织和督促入学,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入学。 法律分析 初中并不是必须回户口所在地上学。 因为初中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在初中学籍管理中只有转学、休学、退学等,没有借读这一项。借读只是学校间默认的潜规则。因此,借读不是你想办就能办的事。通常借读生需要支付借读费,或者有一定关系,而且即使是借读生,不少好学校也需要考试进入,避免影响整体教学水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结语 初中教育并非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权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虽然借读并非官方规定,但学校间普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借读生通常需支付借读费或凭关系,且一些优质学校可能需要考试录取,以保持整体教学水平。各级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协助政府履行这一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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