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子女 4、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子女及在一起居住的父母落户。 5、工人、干部的工作调转 6、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7、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8、从外埠引进的各类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户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凭: 9、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并领取营业执照,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子女落户 10、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与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准予在自愿赡养人或扶养人合法固定住所处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