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 |
释义 |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2、计算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进货价)*扣除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征收环节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 增值税销项税额:征收环节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 4、纳税人不同: 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纳税人; 增值税销项税额:购买货物的纳税人。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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