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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多少利息
释义
    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规定如下: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接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房屋抵押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见,职工建造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二)能提供建造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具有所建造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
    (三)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再通知受托人和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按其实际使用时间,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三、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区别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低。五年(含五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商业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90%;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商业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75%.
    2、贷款对象的条件要求不同。公积金贷款对象需要是北京公积金系统公积金缴存人;商业住房贷款不需要是公积金缴存人。
    3、对贷款人年龄的限制不同。一般来讲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年龄上限;而公积金住房贷款没有年龄的限制。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高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80%,根据所购住房性质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到房屋总价的95%或90%.
    5、贷款的担保方式不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是在房产证抵押登记前采用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在抵押登记后采用抵押的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是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6、所需要费用不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般需要律师费用、保险费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一般只需要担保费和评估费。
    7、对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没有规定;而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只能够贷40万。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统一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保险融合了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方面的内容,使借款人免费享受到保险;而一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无法免费享受这方面的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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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