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餐饮经营许可证可以变更。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的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