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少缴社保应怎么办 |
释义 | 企业少缴社保,员工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机构责令企业限期补足,并按日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行政部门处罚。员工可向工会求助、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不得缓缴、减免(除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 企业少缴社保,员工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企业限期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罚款。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工会求助;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机构劳动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方法。员工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或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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