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学校把别的小孩弄伤了谁的责任? |
释义 | 小孩在学校把别的小孩弄伤了由学校和孩子家长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的孩子认知能力较弱,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离开家长到学校后,实际上学校就担负了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孩子受伤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从举证责任上来说,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学校应当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导致另外一个孩子受伤的也是一个孩子,但是由于孩子本身的自控能力有限,所以对应的责任也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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