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