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五)追加出资义务。(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