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确保各单位顺利完成2020年度票据业务的相关操作,现就2020年年终系统运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2020年12月31日正常对外开放,系统运行时间不变。2021年1月1日至1月3日除纸票信息登记、查询服务外,其他业务功能不对外开放。(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2020年12月31日正常对外开放,业务截止时间为20:00,清算截止时间为18:15。2021年1月1日至1月3日除线上清算业务外,其他业务功能正常对外开放,系统运行时间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