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 其内容如下: 1、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 4、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5、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6、劳动报酬制度; 7、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劳动者权利如下: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享有休息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