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时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一般为女方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以下: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资金、补贴等的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如果企业的经营利益等。 3、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而这些收益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4、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综上所述,聘金一般是在结婚前取得的,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所以并不属于民法典中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所以聘金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