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起诉。意外受伤怎么赔偿意外受伤的赔偿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3、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4、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营养费: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的孩子八岁的时候在特殊教育学校上课,左肘脱位了。后来老师和家长带他们去医院板扎。谁应该支付信息费用?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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