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提前向保险单位申请,领取审核表。领取审核表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诊断证明(怀孕期间医生开具)、准生证、结婚证等。审核表一式三份,待分娩后填写完毕申领生育津贴。 2、生产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如下材料准备齐全,上交给保险单位:医保证、医保卡、准生证、出院记录(专门科室负责,直接去打印即可)、诊断证明(与领审核表时不同,分娩后医生开具)、出生证明、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部分证件可能需要复印件,直接带着原件复印即可。 3、准备好所需材料上交公司行政部门即可。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