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即可。办临时身份证一般需要这些手续: 1、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3、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 办证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