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父母双方要求离婚时,法院判决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两个孩子中如果存在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应当依法判给母方抚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在争取抚养权上有争议的情况,可以适当尊重小孩的意见,法院在判决时,应当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德等方面。 2、若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父母双方可以各抚养一个,父母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可以按照协议执行。在有效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双方有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予以批准。 3、父母中一方存在有严重久治不愈的疾病、出轨、家暴、酗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法院判决其随另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