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机构改革机构设置 |
释义 | 县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如下: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将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4、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5、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7、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9、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