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