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前检察院会不会再提审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如果对案情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陈述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此外,检察院还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分析 需要核实案情就会再提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拓展延伸 检察院是否会在批捕前再次审查证据? 在批捕前,检察院有可能会再次审查证据。这是因为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步骤,需要确保证据充分、确凿。在批捕前,检察院可能会重新审查已有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核实、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这样的审查有助于确保批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对无罪之人的不当限制。然而,具体是否会再次审查证据,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判断。因此,无法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有必要对案情进行核实。这包括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的情况以及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此外,批捕前的审查还可能涉及对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询问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种审查有助于确保批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对无罪之人的不当限制。然而,具体是否进行再次审查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判断。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