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提交的视频证据,将视频资料拷贝成光盘交给法院,通过一定的载体记录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出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