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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成都护照的政策有哪些
释义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
    (3)其他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
    (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
    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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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