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成都护照的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 (3)其他人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 (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 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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