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拟制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继子女有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就有赡养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离婚是否影响继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继父母离婚不影响继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的情况下,依法可以即解除其人身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