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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户口出生证明丢了还用补吗
释义
    
    已上过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有必要补办。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 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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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