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2、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3、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4、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5、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6、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