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南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河南抢夺罪,按照以下标准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罪行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款物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