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在建筑区划内停车的需要。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达成一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