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潮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潮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内的存款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符合法定离、退休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职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失业(下岗)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劳动部门或医院(县级以上)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户口迁出潮州的。申请提取时,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经签证的护照或定居签证。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和与死者关系(赠与合同)证明。 (六)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本人身份证。 (七)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买卖契约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八)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交规划、建设部门允许新建、改建的证明。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提交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或“中心”、所在地“管理部”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提交购房贷款合同和上次偿还贷款的证明。首次可提取个人专户中的全部款项,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十一)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10%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交和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可一次性提取至租赁合同期满超过收入10%部分的租金。按 (一)至 (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按第 (七)至 (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其个人帐户的存储余额,但不得销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