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回失业金的情况: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劳动者若已重新就业但仍领取失业金,需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根据该法规,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2)非自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判刑收监、拒绝合理工作介绍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法律分析 什么情况会要求退回失业金:依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给你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再就业后是否需要归还已领取的失业金?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再就业后需要归还已领取的失业金。失业金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救济措施,旨在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一旦失业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并重新就业,他们的经济状况将发生改变,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因此,根据规定,再就业后领取的失业金需要退回。这是为了确保失业救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使用,以支持更多需要帮助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再就业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退回失业金的手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再就业后需要归还已领取的失业金。失业金是为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困难期而设立的经济救济措施。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他们的经济状况改变,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再就业后领取的失业金需要退回,以确保救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使用,支持更多需要帮助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办理退回手续,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