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义申请深户条件 |
释义 | 1、办理深户的话可以通过个人积分的形式办理,也可以通过自己上班的公司帮您办理。 2、个人积分的形式是最常用的办理方式。办理深户主要看分数是否满足100分,分数达到可以马上办理,暂未达到的可以通过考取证书办理的方式帮您办理,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办理机构,会帮助选择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办理。 3、通过公司办理的话需要个人条件达到,公司才能帮忙办理,另外个人条件达到后,公司是否可以帮忙办理需要公司同意才可以。 一、离职拖欠工资要怎么处理 离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了社保处理办法: 1、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 2、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3、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缴,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4、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 一、辞职后社保的处理如下: 1、养老保险 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 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以后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这些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 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 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二、离职后缴纳社保有五种方式: 1、单位代缴。用户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因此一般代缴每月的综合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个人缴纳。个人进行社保的缴纳最多只能够缴纳3险(失业、医疗、养老),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保缴纳地,然后在柜台选择好自己想要缴纳的档次,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缴纳即可。 3、选择第三方服务公司帮忙缴纳 现在市场上有许多第三方公司提供代缴社保的服务,这个是不违法的,找第三方机构属于社保外包。身边朋友亲测可行,为了避免打广告,在这里就不推荐了,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注意一定要找比较大的公司,避免上当受骗。 4、转到自己工作的地方继续由公司缴纳 第四种处理方式是转到自己工作的地方继续由公司缴纳:如果到别的城市求职,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由公司继续缴纳。 5、退保 由于社保账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也就是每个月你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归你自己的账户里,单位为你缴纳的那一部分就归到统筹账户,所以如果你退保的话那么你个人的那个账户里的钱会返给你(8%),统筹账户里的钱就归国家所有,这样是不划算的。 三、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的,需办理社保转移 一)省内转移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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