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业转换的费用可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范围内支付,但申请人需在转换前30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支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业工伤已经或者将要转移职业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等,其职业转换的费用可以纳入保险基金范围以内予以支付。申请职业转换费用的,应当在转换前三十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职业转换的费用可以纳入保险基金范围以内予以支付。”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由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待遇和死亡抚恤金等。” 简要分析:职业转换费用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申请人需要在转换前30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后才能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