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当地派出所不给签字 -监视居住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办案单位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取保候审。也可以由家属在场,监视居住决定书拒签由办案民警在法律文书上注明不签字,然后由家属进行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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