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参与者: 1、公募证券基金; 2、私募基金; 3、财务公司; 4、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般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企业。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这类投资者一般具有投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等特点。由于这些投资活动对市场的影响较大,使得机构投资者比较注重资产的安全性, 能够充分分散投资风险。 按照其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政府及其机构等。企业法人是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充当着既是资金供给者又是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角色。企业法人进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资产增值,二是参与管理。这种投资一般都是长期投资,交易量大,但是相对较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