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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分公司如何变更公司名称
释义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2.分公司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3.隶属公司作出变更决定。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登记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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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4:55